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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辽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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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9 10:00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内蒙古通辽
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各盟市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委,满洲里、二连浩特市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委: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(财政(2012)97)转发给你们,并做如下补充,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:
一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通知》中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。
二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取消后,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安排保障。
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
2013年1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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